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準予在匯繳年度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規定,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準予在匯繳年度按規定扣除。本公告適用于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一、企業年度沒有及時取得有效憑證的支出,匯算清繳能扣除嗎? 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文件依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六條規定, 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溫馨提示 若遇到不開發票的情況,您可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向對方企業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舉報。 二、企業當年度計提的工資于次年發放,匯算清繳能扣除嗎? 考慮到很多企業12月份的工資薪金都是在當年預提出來,次年1月份發放,如果嚴格要求企業在每一納稅年度結束前支付的工資薪金才能計入本年度,則企業每年都需要對此進行納稅調整,不僅增加了納稅人的稅法遵從成本,加大了稅收管理負擔,也不符合權責發生制原則。因此,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準予在匯繳年度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文件依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規定: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準予在匯繳年度按規定扣除。本公告適用于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本公告施行前尚未進行稅務處理的事項,符合本公告規定的可按本公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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